杜娟

北京天驰君泰(杭州)律师事务所

税务合规 风险应对 股权架构 建安造价 政府项目 涉税刑事辩护
执业证号
13301201611683022
执业年限
12年
执业状态
正常执业
服务区域
杭州,浙江,全国
核心定位
杭州财税争议解决专家
专业标签
税务律师,会计师,财税法融合解决方案专业人士
个人金句
税务合规是未雨绸缪。提前一步风险减倍;稽查应对需要有礼有节,讲究战略战术;税务筹划做事前布局,不能马后炮。
教育背景
西南政法大学硕士研究生
社会职务
杭州律协第十届税务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办公地址
杭州市滨江区中海发展大厦

🏆 权威认证

🏆

杭州市律协行业风险控制委员会委员

📜

30 件公开判例数量

数据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 问题答疑

Q 园区招商企业被定虚开移送公安 如何规避刑事风险?
A
核心观点
有真实业务仅走账不规范的,及时补全业务凭证提交办案机关,可争取不被追究虚开刑事责任。

一、核心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是指有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行为之一的。
同时最高人民法院2018年印发的《关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定罪量刑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构成需同时满足无真实交易、主观上有骗抵税款故意、客观上造成国家税款损失三个核心要件,缺一不可。

二、实务分析

针对您的情况,首先要明确:仅走账不规范但有真实业务支撑的,并不符合虚开犯罪的构成标准。您需要第一时间固定以下证据提交税务机关、公安机关:

  1. 真实交易的佐证材料:包括业务合同、货物运输凭证、服务交付记录、上下游收货/验收确认单等,证明交易实际发生;
  2. 资金流水的对应说明:梳理走账路径,明确园区平台仅为过账通道,资金最终流向对应真实的供应商/服务商,不存在资金回流;
  3. 地方招商政策文件:提供您享受税收返还的官方政策依据,证明开票行为并非为了骗抵税款,而是基于园区招商的合规安排。

三、同类案例参考

2022年江苏苏州某工业园区招商引资企业,同样因通过园区平台开票被税务机关认定虚开移送公安,企业提交了完整的货物采购合同、物流运单、下游企业收货确认单,证明所有开票对应的业务均真实发生,仅因园区统一结算要求走账不符合常规流程。最终检察机关认定该企业没有骗抵税款的主观故意,也未造成国家税款损失,作出不起诉决定。

四、风险防范提示

所有享受地方招商税收返还政策的企业,日常经营中需注意保留全链路业务凭证,确保“合同流、发票流、资金流、货物流/服务流”四流一致,即使通过园区平台统一结算,也要提前留存园区要求走账的书面通知,避免被认定为无真实交易的虚开行为。如果已经被移送公安,建议第一时间委托专业涉税律师介入,在侦查阶段提交合规意见,最大化降低刑事风险。

侦查阶段危害税收征管罪税务相关
杜娟律师 · 北京天驰君泰(杭州)律师事务所
Q 亲属间原价转股权被要求补税?税务合规答疑
A
核心观点
你可先提交姐弟亲属关系证明向税局申辩,符合法定情形的无需补缴相关税费。

问题背景

最近有当事人咨询:我是公司小股东,去年把持有的30%公司股权以原价转让给亲弟弟,转让时公司净资产已经上涨,我当时认为亲属之间转让股权不用交税,就没有主动申报个税。今年税务局通知我的转让价格明显偏低,要按照净资产核定我的财产转让所得,要求我补缴个税加滞纳金共80多万,我能不能主张亲属间转让属于合理商业目的,不用补税?

法律依据

针对股权转让的个税征管,我国有明确的规则依据:
根据《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以下简称67号公告):

  1. 第10条规定:股权转让收入应当按照公平交易原则确定。
  2. 第11条规定: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核定股权转让收入,其中“明显偏低”就包括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股权对应的净资产份额的情形。
  3. 第13条明确了股权低价转让的正当理由情形,其中第二款就包括:将股权转让给能提供具有法律效力身份关系证明的兄弟姐妹,属于价格偏低的正当理由。

实务分析

你遇到的情况大概率是在转让股权时,没有主动向税务机关提交你们的姐弟亲属关系证明,导致税务机关按照普通股权转让的规则核查,认为你转让价格明显偏低没有正当理由,才作出了核定补税的通知。
你现在可以按照以下步骤处理:

  1. 第一时间整理亲属关系证明材料:包括户口本、派出所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出生证明等可以证明你们姐弟关系的材料,连同股权转让协议、转让时公司的净资产审计报告等材料,向作出通知的税务机关提交陈述申辩,主张你的转让行为符合67号公告规定的正当理由,要求撤销补税通知。
  2. 如果税务机关不采纳你的申辩意见,你需要在收到补税通知之日起60日内,先缴清税款和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纳税担保,之后向上一级税务机关或者同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结果不服的,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需要特别提醒的是:如果你的股权转让存在以亲属转让为掩护,实际是为了规避向第三方转让股权的纳税义务的情形,比如你本来要把股权卖给外部第三方,为了少交税先低价转给弟弟再让弟弟卖给第三方,这种情形就不属于正当理由,即便你们是亲属也需要补缴税款。

案例佐证

2022年江苏苏州的一起涉税争议案件中,自然人王某将持有的某科技公司20%股权以原价100万元转让给亲哥哥,转让时公司净资产对应股权份额为210万元,税务机关最初作出要求王某补缴个税22万元加滞纳金的通知,王某提交了户口本、派出所亲属关系证明后,税务机关核实后认定该转让符合67号公告规定的正当理由,最终撤销了补税通知,王某无需缴纳相关税费。

合规提示

亲属之间股权转让并不是绝对免税,转让时一定要主动向税务机关提交亲属关系证明材料,留存好全套转让凭证,避免不必要的涉税风险。

税务合规税务相关
杜娟律师 · 北京天驰君泰(杭州)律师事务所
Q 个体户多开发票被税局预警?这样操作避免虚开处罚
A
核心观点
有真实交易需备齐凭证说明,无交易多开属虚开,主动补缴可从轻处理

问题背景

最近有开小超市的个体户朋友咨询:上个月为了冲业绩给老客户多开了发票,月开票额从10万飙到50万,税务局专管员打电话说发票异常要求说明情况,担心被认定虚开该怎么处理?本文从税务合规角度给出明确解答。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以下行为均属于虚开发票:(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若认定虚开,根据该办法第三十七条,虚开金额1万以下可处5万元以下罚款,金额超过1万的处5万-50万元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还会追究刑事责任。

实务分情况处理

情况1:多开部分对应真实交易

如果所谓的“多开”实际是之前累积的未开票收入集中补开(很多个体超市日常有大量个人消费者不需要开票,累积未开票收入较多),只是发票开具时间延后,并不属于虚开。
这种情况建议提前整理好四类材料再去税局说明:①对应开票金额的销售记录、提货/送货签字凭证;②客户的付款凭证(微信、支付宝、银行转账记录均可);③对应货品的进货凭证、库存出库记录;④之前月度申报未开票收入的纳税申报表。
案例佐证:2023年苏州某社区便利店个体户季度开票额从常规28万跳至112万触发预警,当事人提供了近5个月的未开票收入记账凭证、27位老客户的补开票申请及转账记录,最终税局直接解除异常,未予任何处罚。

情况2:多开部分无真实交易

如果是为了冲业绩、帮客户抵税,在没有实际货品交易的情况下开具发票,已经符合虚开认定标准。这种情况不要隐瞒事实,建议主动向税局说明情况,补缴对应的增值税、个人经营所得税及滞纳金,主动消除违法后果。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合规提醒

个体户日常经营一定要注意:不要为了所谓“冲业绩”或者帮朋友忙开具无实际交易的发票,哪怕是小规模个体户,虚开金额超过5万元就可能触发刑事立案标准;平时做好交易记录留存,未开票收入也要如实申报,集中补开发票的要留存好对应交易凭证备查,接到税局异常通知如实配合即可最大程度降低风险。

税务合规税务相关
杜娟律师 · 北京天驰君泰(杭州)律师事务所
Q 继承年利3000万工厂70%股权,需赶在遗产税前过户吗?
A
核心观点
我国暂未开征遗产税,你可走法定继承程序办理股权过户,成本极低且风险可控。

针对你遇到的大额股权继承涉税疑问,我们结合现行法律规则和实务经验做如下解答:

一、股权继承的现行涉税法律依据

首先明确你关心的过户税费问题:根据《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第十三条第(二)项规定,子女继承父母股权属于“有正当理由的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情形,税务机关不会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
同时股权继承是股东个人层面的权属变更,不属于企业的应税收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工厂无需为此缴纳企业所得税。你仅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的规定,缴纳万分之五的产权转移书据印花税,作为自然人还可享受减半征收优惠,整套流程的税费成本极低。

二、“遗产税草案”的风险澄清

目前全国人大常委会从未公布过正式的遗产税立法草案,也未将遗产税纳入近期立法规划,网传的“遗产税即将开征、最高税率40%”均为不实信息,无需过度焦虑。即便未来遗产税正式落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确定的“法不溯及既往”基本原则,也不会对已经完成的股权继承行为追溯征税。

三、实务方案及案例佐证

我团队此前处理过一起完全同类的案件:当事人父亲去世后留下当地年利润2000万的制造企业60%股权,听信网传遗产税消息,打算走1元股权转让的方式过户,差点被税务机关核定股权转让收入征收180余万元个人所得税。后来我们指导当事人走法定继承程序,提交死亡证明、亲属关系证明、其他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公证文书后,仅缴纳了8000余元印花税就完成了税务和工商变更,顺利拿到股权。
针对你的情况,我们给出两个可落地的股权传承方案:

  1. 优先走法定继承立刻过户:无需走股权转让流程,持继承相关证明材料直接办理变更,既可以极低的成本完成过户,避免后续其他继承人主张权属的纠纷,也能完全规避未来遗产税立法的潜在风险,保障你对工厂的决策控制权。
  2. 过户后搭建家族持股架构:拿到股权后可设立有限合伙企业作为家族持股平台,将工厂股权划转至持股平台名下,未来家族内部传承仅需转让持股平台份额,无需变更工厂的核心工商登记,进一步降低后续传承的税费和流程成本。
婚姻家事(离婚、继承、抚养权等)家族财富
杜娟律师 · 北京天驰君泰(杭州)律师事务所
Q 亚马逊卖家境外收款未足额申报税务合规答疑
A
核心观点
建议尽快主动补申报可从轻处罚,否则按偷税处0.5-5倍罚款及滞纳金

问题背景

不少跨境电商卖家习惯将亚马逊经营货款收至PayPal、香港账户,仅将少量收入在境内报税,随着电商平台与税务部门数据共享机制逐步落地,这类操作的涉税风险已经进入集中爆发期。

法律依据

  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纳税人进行虚假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属于偷税,税务机关可追缴欠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欠缴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一条规定,逃税数额较大且占应纳税额10%以上的,最高可处7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但经税务机关追缴后主动补缴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2次以上逃税被罚的除外)。
  3.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当事人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实务分析

你作为境内注册的经营主体(个体工商户/企业),无论收入汇入境内账户还是境外的PayPal、香港账户,均属于应税收入,需要全额申报纳税,你年流水500万仅申报不足100万,已经符合偷税的构成要件。
按现行税率粗略测算,你需要补缴的税费大致包括:增值税(小规模按1%征收约4万元)、附加税(约2000元)、企业所得税(无成本票抵扣的情况下约100万元),合计约104万元;若被税务机关通过平台数据比对主动查获,还需要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以及0.5-5倍的罚款,总金额最高可达600万元以上。

案例佐证

2023年深圳税务局公开的行政处罚案例显示,某经营家居类目的亚马逊卖家,通过香港私人账户收取货款3200余万元未申报纳税,经平台交易数据比对被税务机关查获,最终补缴税款、滞纳金及罚款合计940余万元。

合规建议

当前你尚未被税务机关立案调查,主动补申报是最优选择,税务机关对于主动补缴的纳税人通常会适用最低档罚款甚至免予罚款,也不会触发刑事责任。建议你尽快整理近3年的交易流水、成本凭证,委托专业税务服务机构协助完成补申报,最大程度降低后续涉税风险。

税务合规日常合规咨询税务相关
杜娟律师 · 北京天驰君泰(杭州)律师事务所
Q 造价咨询新人入职被要求签竞业限制,协议有效吗?
A
核心观点
未约定补偿金、限制范围过宽的竞业限制协议部分无效,你可要求公司修正条款或依法拒签。

案情背景

近期有刚毕业进入建安造价咨询公司的当事人咨询:自己还没转正,月薪仅4000元,公司要求签署保密+竞业限制协议,约定离职后2年内不能去任何同行公司,否则赔偿50万,但协议里完全没提竞业限制补偿金,不签就不予录用,不知道这份协议有没有法律效力。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23条、第24条规定:

  1. 竞业限制的适用人员仅限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不得任意扩大适用范围;
  2. 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应当以与用人单位有竞争关系的业务范围为限,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年;
  3. 用人单位约定竞业限制的,应当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36条:如果竞业限制协议未约定经济补偿,劳动者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的,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30%按月支付经济补偿,且该标准不得低于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

实务分析(聚焦建安造价领域)

结合建安造价咨询行业的特点,刚毕业的新人通常处于学习阶段,工作内容多为辅助性算量、基础数据整理,很难接触到公司的核心商业秘密(比如核心造价数据库、专属投标报价策略、核心客户的涉密造价信息等),不属于法定的竞业限制适格人员范畴。
另外案涉协议存在两处明显违法:一是未约定任何竞业限制补偿金,属于用人单位免除自身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条款;二是约定“不能去任何同行公司”,范围过宽,远超“有竞争关系的单位”的法定限制,且50万违约金与当事人4000元的月薪明显不对等,属于过高约定。

案例佐证

2022年杭州某建安造价咨询公司起诉离职新人,要求其按竞业限制协议赔偿40万违约金。法院审理查明,该新人入职仅3个月,工作内容为辅助性算量,未接触公司核心涉密信息,且竞业限制协议未约定补偿金,最终驳回了该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实操建议

  1. 你可以向公司明确提出,刚入职的造价新人不属于竞业限制的适格人员,无需签署该协议;
  2. 如果公司坚持要求签署,你可以要求补充以下合法条款:① 明确竞业限制的具体单位范围,仅限定为和公司有直接业务竞争关系的同地域造价咨询企业;② 明确每月竞业限制补偿金的金额,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③ 合理调整违约金金额,不得远超你的收入水平;
  3. 如果公司以不录用为由强迫你签署,你也可以先签署保留相关证据,后续若产生纠纷,违法条款会被法院认定为无效,不会对你产生约束力。
劳动争议劳动用工
杜娟律师 · 北京天驰君泰(杭州)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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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善意取得要件的虚开发票涉税事项,按流程合规应对可免于刑事追责,仅需承担相应税务补缴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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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稽查结论下达后,企业如何应对《税务处理决定书》与《处罚决定书》?复议与诉讼流程解析

企业收到税务稽查两类文书后需严格遵守法定程序应对,在法定期限内合规主张权益,可有效避免不必要的经济损失与经营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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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解析

案例 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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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机关最终采纳代理律师的核心抗辩意见,调整应纳税所得额后认定香港A公司应缴企业所得税3200万元,免除全部约2100万元滞纳金
案例 02

某建筑企业虚开发票案:刑事风险与合规整改要点解析

本案当事企业及实际控制人原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数额特别巨大),经律师团队介入,通过全面合规整改、证据补强及有效辩护,最终成功促成检察院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企业及个人免于刑事处罚。
检察机关对涉案公司及实际控制人依法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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