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属间原价转股权被要求补税?税务合规答疑
核心观点
你可先提交姐弟亲属关系证明向税局申辩,符合法定情形的无需补缴相关税费。
专业解答
问题背景
最近有当事人咨询:我是公司小股东,去年把持有的30%公司股权以原价转让给亲弟弟,转让时公司净资产已经上涨,我当时认为亲属之间转让股权不用交税,就没有主动申报个税。今年税务局通知我的转让价格明显偏低,要按照净资产核定我的财产转让所得,要求我补缴个税加滞纳金共80多万,我能不能主张亲属间转让属于合理商业目的,不用补税?
法律依据
针对股权转让的个税征管,我国有明确的规则依据:
根据《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以下简称67号公告):
- 第10条规定:股权转让收入应当按照公平交易原则确定。
- 第11条规定: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核定股权转让收入,其中“明显偏低”就包括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股权对应的净资产份额的情形。
- 第13条明确了股权低价转让的正当理由情形,其中第二款就包括:将股权转让给能提供具有法律效力身份关系证明的兄弟姐妹,属于价格偏低的正当理由。
实务分析
你遇到的情况大概率是在转让股权时,没有主动向税务机关提交你们的姐弟亲属关系证明,导致税务机关按照普通股权转让的规则核查,认为你转让价格明显偏低没有正当理由,才作出了核定补税的通知。
你现在可以按照以下步骤处理:
- 第一时间整理亲属关系证明材料:包括户口本、派出所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出生证明等可以证明你们姐弟关系的材料,连同股权转让协议、转让时公司的净资产审计报告等材料,向作出通知的税务机关提交陈述申辩,主张你的转让行为符合67号公告规定的正当理由,要求撤销补税通知。
- 如果税务机关不采纳你的申辩意见,你需要在收到补税通知之日起60日内,先缴清税款和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纳税担保,之后向上一级税务机关或者同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结果不服的,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需要特别提醒的是:如果你的股权转让存在以亲属转让为掩护,实际是为了规避向第三方转让股权的纳税义务的情形,比如你本来要把股权卖给外部第三方,为了少交税先低价转给弟弟再让弟弟卖给第三方,这种情形就不属于正当理由,即便你们是亲属也需要补缴税款。
案例佐证
2022年江苏苏州的一起涉税争议案件中,自然人王某将持有的某科技公司20%股权以原价100万元转让给亲哥哥,转让时公司净资产对应股权份额为210万元,税务机关最初作出要求王某补缴个税22万元加滞纳金的通知,王某提交了户口本、派出所亲属关系证明后,税务机关核实后认定该转让符合67号公告规定的正当理由,最终撤销了补税通知,王某无需缴纳相关税费。
合规提示
亲属之间股权转让并不是绝对免税,转让时一定要主动向税务机关提交亲属关系证明材料,留存好全套转让凭证,避免不必要的涉税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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