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答疑

个体户多开发票被税局预警?这样操作避免虚开处罚

杜娟律师 · 北京天驰君泰(杭州)律师事务所
税务合规税务相关

核心观点

有真实交易需备齐凭证说明,无交易多开属虚开,主动补缴可从轻处理

专业解答

问题背景

最近有开小超市的个体户朋友咨询:上个月为了冲业绩给老客户多开了发票,月开票额从10万飙到50万,税务局专管员打电话说发票异常要求说明情况,担心被认定虚开该怎么处理?本文从税务合规角度给出明确解答。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以下行为均属于虚开发票:(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若认定虚开,根据该办法第三十七条,虚开金额1万以下可处5万元以下罚款,金额超过1万的处5万-50万元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还会追究刑事责任。

实务分情况处理

情况1:多开部分对应真实交易

如果所谓的“多开”实际是之前累积的未开票收入集中补开(很多个体超市日常有大量个人消费者不需要开票,累积未开票收入较多),只是发票开具时间延后,并不属于虚开。
这种情况建议提前整理好四类材料再去税局说明:①对应开票金额的销售记录、提货/送货签字凭证;②客户的付款凭证(微信、支付宝、银行转账记录均可);③对应货品的进货凭证、库存出库记录;④之前月度申报未开票收入的纳税申报表。
案例佐证:2023年苏州某社区便利店个体户季度开票额从常规28万跳至112万触发预警,当事人提供了近5个月的未开票收入记账凭证、27位老客户的补开票申请及转账记录,最终税局直接解除异常,未予任何处罚。

情况2:多开部分无真实交易

如果是为了冲业绩、帮客户抵税,在没有实际货品交易的情况下开具发票,已经符合虚开认定标准。这种情况不要隐瞒事实,建议主动向税局说明情况,补缴对应的增值税、个人经营所得税及滞纳金,主动消除违法后果。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合规提醒

个体户日常经营一定要注意:不要为了所谓“冲业绩”或者帮朋友忙开具无实际交易的发票,哪怕是小规模个体户,虚开金额超过5万元就可能触发刑事立案标准;平时做好交易记录留存,未开票收入也要如实申报,集中补开发票的要留存好对应交易凭证备查,接到税局异常通知如实配合即可最大程度降低风险。

本文由北京天驰君泰(杭州)律师事务所 杜娟律师(执业证号:13301201611683022)发布,仅供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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